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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北南
  1月5日開始征求意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做出規定,“國家施行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根據草案,今後每個納稅人簽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時,都應使用納稅人識別號。(1月6日《南方都市報》)
  納稅人識別號終於要給個人建立了,之前這個只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才熟悉的概念,即將邁出它的社會普及步伐。筆者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號碼,在這個號碼之上,還有非常深厚的社會意義:一者,改變我國財稅體制長期以來對個人納稅人重視不夠的現象,會對個人納稅人形成身份認可;二者,人人拿到一個納稅人號碼,也將會進一步提高廣大公眾的納稅人意識。
  現代政治文明中,納稅人身份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首要身份。政府運行的大部分資金,也基本都來自於納稅人。前段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佈《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3/2014》時,有學者稱我國已經邁入“人均萬元稅負階段”。之後,此說引起社會廣泛關註。也有調查機構經過計算算出了我國人均稅負:2014年上半年,全國人均宏觀稅負水平約為6338.76元。
  我國的納稅人對自己納了多少稅並不清楚。這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的個人納稅人,從來沒有一個名分;二是,我國的財稅體制仍比較落後,納稅的過程總是被神秘化、掩蓋化,我們所開的發票上,幾乎看不到納稅的數額。
  長期以來,我們過於強調納稅意識,卻基本不強調納稅人意識。但實際上,納稅人意識,應包括納稅意識,併在納稅意識形成的基礎上,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如果說納稅意識是一種義務,納稅人意識則是義務與權利的統一。
  當然了,納稅人識別號究竟如何編,還不得而知。但至少,讓每一位納稅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納稅人識別號,能夠提高納稅人主體意識。顯然,納稅人識別號絕不僅僅是一個號碼,它更是一種義務之外的身份賦予與權利象徵。
  (原標題:納稅人識別號,絕不僅僅是一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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