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艱苦地區基層公務員錄用門檻降低
  據中國政府網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提出了具體措施。
  《意見》明確了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進入門檻的辦法,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六條措施,並對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給予了進一步政策傾斜。同時,允許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意見》強調保持基層新錄用公務員穩定,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努力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使他們熱愛基層、扎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同時對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上級機關不得借調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意見》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基層公務員考錄製度,扎實有序推進基層考錄工作,有效解決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
  《意見》
  提出了六條措施
  一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招考職位要求學歷偏高的情況,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
  二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對崗位專業要求過嚴過窄導致報考人員少的情況,提出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
  三是針對一些基層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提出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
  四是規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進一步擴大報考人員範圍;
  藏區縣鄉招考公務員
  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
  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意見》對西藏和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給予進一步政策傾斜,如單設職位招考,設置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製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
  五是針對一些基層職位因報考人員較少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況,提出合理確定開考比例;
  六是為吸引有志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提出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可以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同時,為了新錄用人員能安心留在基層工作,《意見》規定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積極試點從優秀農民
  考錄鄉鎮公務員
  為了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意見》主要針對四類人員明確了措施:
  一是採取加強招考政策宣傳、到高校進行宣講等方法吸引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提高錄用比例;
  二是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力度;
  三是暢通熟悉基層、適合基層工作的優秀村幹部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渠道;
  四是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試點工作。  (原標題:邊遠地區公務員招錄將放寬招考專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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