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鞏固深化正風肅紀工作成效,我市在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重點整治“11個突出問題”,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切實解決違規選用幹部問題”。記者瞭解到,由市委組織部牽頭的《關於切實解決違規選用幹部問題專項方案》已於日前正式出台。在9月底前,我市將通過整治重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查處追責,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切實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
  實行任職崗位管理
  對於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社會上形象地將其稱為“裸官”。為了避免“裸官”現象帶來的問題,專項方案專門提到,要嚴格按照中央的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對“裸官”管理,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對象,不得擔任重要部門、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並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崗位調整,嚴把選人用人入口關。
  另外,廣泛開展“講規矩、守紀律、嚴監督”集中教育宣傳月活動,指導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廣泛利用黨報黨刊、網站、手機信息平臺等渠道,開展印送學習資料、知識測試、領導幹部訪談等宣傳活動,使各級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部門學規矩、懂規矩、守規矩。
  新提拔領導幹部
  要就勤政廉潔公開承諾
  按照方案安排,組織部門將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系列配套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嚴格執行用人標準、原則、程序和紀律,端正用人導向,規範用人行為。對選人用人方面舉報反映多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滿意率低的、出現嚴重違規違紀用人問題的地方和單位,將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除了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此次專項整治還將進一步建章立制,規範制度剛性執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報告事項從嚴審查把關,審核中重點把好動議理由、領導職數、資格條件、履行程序和民意基礎“五關”。特別是對幹部破格提拔事項的審批,堅持標準更高、程序更嚴,凡不符合“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律不得提拔,凡未按程序、未經審批作出的破格提拔決定一律無效。
  在此次專項整治中還提出,要全面推行新提拔幹部任職承諾制度,新提拔領導幹部應就遵守政治紀律、正確履行職責、堅持優良作風、保持勤政廉潔等在適當範圍內作出公開承諾。任職承諾的主要內容要以書面形式,經本人簽字後存入個人檔案。黨委組織部門定期對照承諾書對新提拔幹部的踐諾情況進行跟蹤考核,視具體情況予以肯定、提醒或批評。
  一個單位連續發生問題
  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為強化對選人用人過程的監督,要全面推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如實記錄選拔任用幹部過程中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等情況,為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提供依據。通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隨機檢查,指導各單位做好記實工作,對貫徹落實不力的,要求責令整改。
  同時,建立違規選人用人工作倒查機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此次專項整治將嚴肅查處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堅決不放過,特別是對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突擊提拔調整、違規破格提拔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對一個地方或者單位連續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或者發生大面積、群體性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本報記者 李影
  (原標題:凡出現“帶病提拔” 必須倒查選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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